标题:进行诉讼赔偿时间段的问题
尊敬的李律师,和开发商在交房的认定上产生矛盾,想起诉开发商。想咨询一下,如果起诉开发商,只能起诉截止到起诉日的己付房款利息,起诉日到判决日的己付房款利息,还需要再次起诉。而判决日到实际具备交付条件这段时间己付房款利息,还需第三次起讼,这样理解对吗
尊敬的李律师,和开发商在交房的认定上产生矛盾,想起诉开发商。想咨询一下,如果起诉开发商,只能起诉截止到起诉日的己付房款利息,起诉日到判决日的己付房款利息,还需要再次起诉。而判决日到实际具备交付条件这段时间己付房款利息,还需第三次起讼,这样理解对吗
尊敬的田**: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当事人可就违约责任标准进行约定。
根据您的介绍以及结合前述规定,请您核实您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已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付条件和标准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已明确约定,您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如起诉时涉及违约责任起止期限问题,您可尝试在诉讼请求中写明“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年××月××日(即合同约定交房截止日的次日)起至××××年××月××日(即起诉之日)止期间暂计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以及自××××年××月××日(即起诉之日的次日)起至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并附违约金计算方式和标准,以此争取避免因开发商同一违约行为多次起诉。
提醒您注意,以上仅是我们就您所咨询事项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简要初步分析,仅供您参考,不作为最终结论,不可用于进行任何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亦不得用于除本咨询事项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感谢参与!
李东光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