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9-11-01

标题:民事诉讼中诉讼期间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本人与开发商关于商品房交付产生矛盾,想通过司法解决,但我不太了解,起诉开发商只能理赔到延期交房到上诉日这段时间的已付房款的利息,而上诉日到判决日的赔偿是不是还要通过再次起诉,才能获得。如果判诀日,开发商还不具备交房条件,以后是不是还可以起讼判决日到实际具备交房条件这段时间的利息

反 馈

回复律师:杨洁 回复时间:2019-11-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田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逾期交房导致的利息损失的起诉方式,不需要这么麻烦。举个例子,假设您支付的房款总额为100万元,逾期交房的利息损失可以这么主张:判令被告XX开发商以1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赔偿自XX年XX月XX日逾期交房之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利息损失(暂算至原告起诉日XX年XX月XX日的利息损失为XX元)。

感谢您的参与!

 

杨洁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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