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9-10-17

标题:远大城售楼处违规收取电商费

我爱人张洪艳于2018年1月份在远大城又名(紫庭名苑)登记购买一套房屋,在缴纳房款过程中发现售卖房出具的收据上面写的电商团购费共计11.7万元(只给一个电商收据复印件,我自己过去买房试问和谁团购?),当时要求对方说明这部分钱款为什么这么开收据,对方称这是电商费买房都要交都是总房款的钱,但在签署的认购书上的总房款又未体现电商费。我要求对方退房退电商款,对方不允许,一直拖到现在,现在联系对方销售和客户经理,均不出面处理,后查询得知“津国土房市(2017)7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电商费,现在要求开发商退我电商费11.7万和购房定金28万,共计40万余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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