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拆迁被定义为解危且安置不合理
第一 ,天津市华海房产公司下发《解危通知》从程序源头上就是错误的
由天津市华海房产公司下发解危通知,没有任何政府政策性文件,截止至今,华海公司拒绝对实际居住人提供任何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鉴定文书以及政策文件,且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我们从未委托任何部门和机构对我们的房屋进行鉴定,所以解危一行从根本上存在不合法性。
第二,涉案危房鉴定程序存在多处违法情形
华海公司在下发解危通知之前,作为房屋实际居住人从未看到任何人进行入户调查、勘察也从未看到或接触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人员,所以这样的危房认定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
第三,《解危通知》没有依法对我们进行合理合法安置
在整个解危行动中给出的安置措施存在极大的不合理不合法,不按照安置标准,不依据事实,而是采取偏听偏信,这样的安置怎样能妥善?
第四,该《解危通知》涉嫌以解危的方式实现房屋征收搬迁目的,行政程序及行为目的不具有正当性.
2016年,被解危房屋已被河北区人民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因涉及房屋确权问题,延迟至今,区政府始终未下发《征收补偿决定》.这一系列行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环环相扣的,而华海公司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以其职权实施解危,与区政府实施的征收搬迁结果完全一致。显然,这是利用职权之便,刻意规避补偿程序,在征收部门未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借解危之由行违法强拆之实,严重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严重侵害了我们的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