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8-04

标题:2019版雷凌双擎无法上正式牌照导致本人名下节能号可能过期问题

从天津市小汽车????????????????????????管控网及本人购车的4s店了解到:2019版广汽丰田雷凌双擎车尚未进入天津市节能车目录(或者说未备案),导致本人所购车辆无法取得正式牌照。本人于今年3月26日取得节能车购车资格,有效期半年。据悉,该车型5月20号上市,广州等其他地区5月底已经进入节能车目录,天津截止目前尚未进入目录。但该车型的2017及2018年版均在天津市节能目录中列示。天津市小汽车调控办给出的理由是厂家提供信息不全,但无法告知哪些信息不全。请问如果因目录未及时更新导致本人节能车号过期的话,应该由谁负责。

反 馈

回复律师:徐慧玲 回复时间:2019-08-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第44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45条规定:“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46条规定:“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节能车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登记。关于天津市可办理节能车登记的车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定期更新《节能车、新能源车常见车型》目录。一般情况下,您取得节能车指标后,应购买《节能车、新能源车常见车型》目录中所示的节能车,才能顺利办理节能车牌照。

如您购买2019版广汽丰田雷凌双擎车时,您购车的4s店承诺您该车型会被列入《节能车、新能源车常见车型》目录,但最终未列入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4s店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另,经网上公示查询,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7月18日发布的《节能车、新能源车常见车型》中,“丰田牌雷凌GTM7180HEV、GTM7180HEVM(国Ⅵ)”已被列入节能车常见车型目录,请您核实您所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上述车型。如属于,则在您的节能车购车资格有效期内,您可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流程办理节能车牌照。

提醒您注意,以上仅是我们就您所咨询事项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简要初步分析,仅供您参考,不作为最终结论,不可用于进行任何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亦不得用于除本咨询事项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感谢参与!

 

徐慧玲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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