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6-18

标题: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经济处罚权吗?

《付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外,接照第十条规定基数和8倍计征村集体资源占有费。自足额缴纳村集体资源占有费之日起顺延10年,且女方年满40周岁,该子女可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但该育龄夫妇终身不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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