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些问题
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大约30年前村里给了我一块农村宅基地1(同一批给了大约30户宅基地)但批给我的宅基地1比其他同批次的标准宅基地要小,为此村里给我补偿了一块跟我宅基相邻的宅基地2,此宅基地2因与我的宅基地1相隔一条小路且比宅基地1更小,所以我一直没有在该地块上盖房,而是加盖了猪圈、厕所等建筑,并在猪圈厕所种植了树木。由于当时村里制度不健全,村里给我宅基地1和宅基地2时没有任何手续,现在村里干部让我提供纸质材料或合同,否则以我侵占集体土地为由要强制拆除宅基地2上的猪圈和厕所,并收回宅基地2。
现在我手上没有任何纸质手续或材料证明宅基地2是我的(同样宅基地1也是没有任何纸质手续或材料,因为当时同一批次的30余户都没有),村里以整治集体资产和环境治理为由要拆除我的建筑物,收回宅基地2,我怎么办怎么维权?村里有权强制拆除我的建筑物吗?30年前的村干部能口头证明宅基地2是连同宅基地1一起给我的可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