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9-05-07

标题:物业小区道路划车位 业主不租不让进小区 短时间进入拉重物也不行

本人住在津南区双港镇红磡领世郡常春藤小区,近期物业在小区内道路划了很多车位,1200元/年向业主出租,不租就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车内有重物大件物品短时间进入也不可以,小区大门到楼门很远,现在对生活影响很大。请问律师物业公司有权利不让业主车进小区和对车位收费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王宏强 回复时间:2019-0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郭**网民: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现答复如下:

1. 通行、停车权利是业主的一种基本权利,对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以外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共有权和管理权是一般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通行、停车权利。小区道路是业主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的处置,应当经小区业主大会一致同意才可以改变用途。如果确实物业合同中没有此项协议,您可以选择和小区物业协商或者通过业主大会途径和物业接洽解决。

2. 小区规划车位应优先给予业主使用,规划车位以外的,物业可以对外出售,这自不存疑。而且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本小区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与业主大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公约中,就无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出小区有相关限制,那物业此举或是“合理”的。

感谢您的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专威律师事务所

王宏强律师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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