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中铁国际城诗景雅苑房屋裂缝的责任问题
去年购买由中铁房地产集团开发的诗景雅苑1#楼1602户房屋客厅、卧室楼板存在大量裂缝。开发商以楼上改地暖铲除垫层为由拒绝负责。
去年购买由中铁房地产集团开发的诗景雅苑1#楼1602户房屋客厅、卧室楼板存在大量裂缝。开发商以楼上改地暖铲除垫层为由拒绝负责。
尊敬的龙先生:
您好,针对您提出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房屋裂缝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房屋客厅、卧室楼板存在大量裂缝系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的,您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间内承担维修责任,因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9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