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品房偷工减料外墙及屋顶无保温性质恶劣
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10月购买天津市宝坻区上海保集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玫瑰湾王座)商品房一套,面积153.35平米,15年入住后发现冬天取暖效果不佳,卧室最低温度9°,开始和物业以及开发商沟通解决维修,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在2017年10月,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底,法院委托上海宝冶进行原因查找,现确定为开发商外墙没有按照竣工图纸要求施工,外墙及屋顶没有做保温(外墙5公分挤塑板没有,屋顶7公分挤塑板没有),地暖为开发商铺设标准30厘米,实际测量35厘米,直至今日法院判决还没有下来,开发商也无诚意调节,我想向您咨询我下一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证据图片较多上传几张具有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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