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2-23

标题:个人房产被侵占,请求法律援助和解惑

本人滨海新区北塘水岸花园有一私人房产,于2018年5月通过中介赵某出租给李某,付款方式为月付,实际收款的时候都是通过中介赵某转过来的钱,2018年10月开始至12月因租金迟迟拖欠,偶然发现房屋被中介赵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给另一不认识的人家,当时与赵某交涉要求解约收回房产,因赵某苦苦哀求并承诺继续付租金,我原谅了他,此后赵某借2019年春节回老家一去不返,多次联系无果,拖欠1月1日至今租金不交,我去房产要求现租客还房,对方据不还房,去辖区的北塘派出所报案,警察对我私人房产被侵占表示无能为力,现有如下疑问:

1、北塘派出所的“不管”应对,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是不是起诉之前签约的李某和现侵占我房产的租客?起诉需要的要件有哪些?能不能要求派出所提供报案的相关笔录作为证据?整个起诉期到判决结束多长时间?我能主张哪些权利?胜诉是不是一定的?这类案件我方律师费要求对方承担法院会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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