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电信企业霸王条款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界定
尊敬的律师:
您好,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几大电信运营商确实是有了一些较小的费用降低,但是在推出新的相对优惠的套餐时却添加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天津移动推出的72元小康之家套餐关于主副卡中副卡的要求是不能使用老手机号,而是需要办理新卡才能使用。但是还有一种98元的套餐和72元套餐不同的是主副卡的办理,98元却可以用老手机号进行办理,而且在宣传单上也没有标注必须要用新手机号,是否涉嫌宣传欺诈诱导消费,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除此之外两种套餐的内容基本相同。而且再用户不知情了情况下擅自更改资费套餐,是否侵犯民众的知情权?上述事项是否还违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