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9-01-22

标题:小区电梯坠梯,物业不理会

2018年3月25日,晚20点45分,一家人回家,在西青区润姜家园A区6号楼505乘坐电梯,由一层至五层,电梯升到五楼时,门打开约15cm,突然关闭瞬间坠到负一层,受到惊吓身体不适,当时电梯内报警按钮失灵,电梯外侯梯邻居及时报警,大约等了20分钟左右电梯门才被打开。出来后第一时间与物业沟通并报警,调取当时电梯监控录像,事后,就诊于黄河道医院急诊,现在本人右腿膝盖韧带损伤,确诊为滑膜炎,家人找过物业详谈,物业不与理会。

3.25日晚,右腿不适,照的CT,骨头无事,建议复查

4.8日人民医院预约核磁;

4.16核磁结果,韧带损伤,有积液

我想问问律师,想我们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想要告物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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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9-01-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周女士:

您好,针对您提出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包括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实施电梯管理的责任人。”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电梯的生产单位、维护和保养单位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前述单位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您乘坐电梯坠落受伤的,应向您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等途径主张赔偿。

2.关于起诉物业公司所需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起诉物业公司的,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并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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