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沈** 提问时间:2019-01-19

标题:学生请假有假条学校算旷课处理

学生为西青交通学院3+2物流系学生因先天哮喘无法上课我们有医院假条病例但未即使提交,学校算旷课处理,现在假条已经用快递在提交中,学校还是给我们下达退学手续,病假补齐假条还算旷课么?,15日给我们下过学习预警书上面写着旷课80课时但17日和班主任沟通时告知我旷课172课时我问了学校一节课一课时为什么两天多了80节课

反 馈

回复律师:顾娜萍 回复时间:2019-01-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沈**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病假补齐假条后算不算旷课的问题不是律师工作范围内的问题,应具体看学校的相关规定。

2.关于两天之内旷课课时多了80个课时的问题也应具体看学校的规定。

3.关于学校要求退学问题律师做以下答复:

第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以要求学生退学,若您已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连续两周未去学校上课,学校有权利要求您退学。

第二,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六十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对学校对您做出的要求退学的处理有异议,您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您可以以学校侵犯您受教育的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上述答复能为您提供帮助。

天津专威律师事务所

顾娜萍律师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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