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平房拆迁厨房面积认定问题
我家正在棚户区三年清零拆迁中,我的情况是, 房子是企业产70年代建成,但是企业早已破产,相关的负责人早已无法联系。房本面积没有包括厨房面积。而厨房也是当年企业一起盖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办依据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认定厨房为违建,不给予补偿。而我从天津城市建设档案馆中调出来的蓝图上明确标明表厨房的面积。
我的问题是,
1.远年历史遗留无本建筑的合法性认定标准是什么?
2.拆迁办有认定的资格吗?还是有专门的部门认定?
3.从城市建设档案馆中调出来的带公章蓝图复印件有法律效应吗?
谢谢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