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暖气管道接错了,供热办要求业主自付维修工时费,物料费
律师您好,我家房屋于2010年交房后一直未入住。每年暖气费都按时交纳。今年入住后,进入供暖期发现暖气不热(主卧,客厅暖气片根本没温度,冰冷的状态)。多次联系供热办来排查,给出的结论是屋内地下管道接错了。如果想要根治此问题,需要在室内走明管。产生的工时费,物料费均匀我们业主承担。理由是已经出了保修期。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室内的暖气管道并没有做任何改动,也就是说,管道接错是房屋建造时候遗留的问题,并不是我们业主自身的问题。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供热办要求我们承担所有费用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