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品房交付中存在问题,是否收房?
李律师: 您好! 近期收到河西区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通知24号收房,开发商已经延期14个月。17号同小区其他业主去收房,了解到开发商已经取得了 准许交房证,但是水表正在安装中,目前没有水卡,也没有水,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有水。 合同中约定上水日期为入住通知书上商品房交付日期(24号)(附件1)。 另外合同中关于上水的约定(附件2),开发商应该在90天内做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我们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水卡,没有水的情况下是否符合收房的条件?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主张我们的损失(主要包括哪些?是否可以主张截止到有水的日期为延期赔偿的截止日期?) 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