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8-11-25

标题:开发商地基造假骗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坑害老百姓

我于2017年12月8日在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福满园项目认购商品房一套。2018年1月7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月份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3月30日银行将申请的贷款金额发放至开发商的账户。

2018年6月份我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获知“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蓟州区开发建设的福满园项目,在未达到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情况下,施工现场造假,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蓟州区房管局依法责令企业停售整顿,关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造假情况移交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从该报到中得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由于开放商的违法行为将楼盘的开盘时间提前给我造成了错误的信息传递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屋,他的违法行为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提前开盘造成了我选购不同楼盘房屋的空间小,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市场价格在不断下降)。

我的诉求是:开发商赔偿我经济损失(1、按照开发商备案价格的最低价与我购买房屋的单价补偿给我差价;2、补偿差价部分的银行还贷利息;3、开发商违法期间要付给我缴纳的首付款使用利息;4、开发商违法期间我的银行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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