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8-11-18

标题:物业服务是不是侵犯我的物有权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车位两年物业没有收取管理费,我一直也没收到物业的缴费通知,就在前两天我的车不能进入地下车库了,问管家说是把我的车牌号在系统里给人为踢出来了,我的车位不能正常使用,物业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这样做,请问物业是不是侵权了呢?

反 馈

回复律师:李项喆 回复时间:2018-1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孙**网民: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您已购买了该小区的停车位,那么您依法享有该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物业公司无权禁止您使用停车位,但物业公司仍然可以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您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感谢参与!

李项喆律师

2018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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