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服务是不是侵犯我的物有权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车位两年物业没有收取管理费,我一直也没收到物业的缴费通知,就在前两天我的车不能进入地下车库了,问管家说是把我的车牌号在系统里给人为踢出来了,我的车位不能正常使用,物业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这样做,请问物业是不是侵权了呢?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车位两年物业没有收取管理费,我一直也没收到物业的缴费通知,就在前两天我的车不能进入地下车库了,问管家说是把我的车牌号在系统里给人为踢出来了,我的车位不能正常使用,物业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这样做,请问物业是不是侵权了呢?
尊敬的孙**网民: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您已购买了该小区的停车位,那么您依法享有该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物业公司无权禁止您使用停车位,但物业公司仍然可以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您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感谢参与!
李项喆律师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