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拆迁补偿划分引起的家庭纠纷
农村改造拆迁,拆迁前户主是父亲的名字,拆迁的时候是按照家庭每人分得45平米计算的,并且给予了一定的补偿,政府给予的平米数以及补偿金是否算我个人的财产?现在父亲哥哥嫂子,不给我应该分得的平米数以及补偿,请问我有权依法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吗?并且咨询到等房产证下来只会写上父亲的名字,想弄清楚这个财产究竟是如何划分的?
农村改造拆迁,拆迁前户主是父亲的名字,拆迁的时候是按照家庭每人分得45平米计算的,并且给予了一定的补偿,政府给予的平米数以及补偿金是否算我个人的财产?现在父亲哥哥嫂子,不给我应该分得的平米数以及补偿,请问我有权依法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吗?并且咨询到等房产证下来只会写上父亲的名字,想弄清楚这个财产究竟是如何划分的?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拆迁补偿金是否算个人财产,根据您对事实的描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如果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那么按照农村拆迁改造补偿协议及上述法律规定,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金应有属于您的补偿款份额,对于这一份额属于您个人财产,具体的补偿费标准及平米数还要依据建设征地部门对地面附属物进行调查登记,以实际面积确定拆迁补偿款。
2、关于您是否有权依法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问题,根据您对事实的描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您有权依法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因为房屋已经被征收,拆迁补偿款一部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份额,您可以向该部分补偿款的实际占有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3、关于房产证下来登记为您父亲的名字,您如何划分这个财产的问题,根据您对事实的描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您要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的性质,是否属于商品房或还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建房,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您可以基于宅基地、共有等法律关系在具备法定条件时主张分割共有物,亦或等到具备法定继承条件的时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主张分割所继承的遗产。
感谢您的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专威律师事务所
张春妍律师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