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10-30

标题:供热站开发商互相推诿,不履行计量供热

早在2017年初,天津市下发了《天津市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热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住宅和公建,应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一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用热户可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收费供用热合同,按照供热计量相关收费政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北宁湾宁静家园也早就执行了计量供热。而同属北宁湾片区的致远家园,河北区供热及开发商确互相推诿,称不具备计量供热条件,其中原委令人称疑。

特咨询律师,有无办法推动政府及开发商执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计量供热,谢谢。

(经联系小区居民,大部分居民有计量供热要求,现正征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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