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您好!
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 关于您是否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搬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原租赁合同效力,若原房主同快递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快递公司仍然为有权占有,您无权要求其搬离。若原房主同快递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您可以要求其搬离。
2. 关于原房主负责督促快递公司搬离房屋的义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介绍,您与原房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房主督促快递公司搬走,因此,原房主在快递公司搬走前负有督促的义务,如其未尽到督促义务的,您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督促义务、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关于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消防备案及市场监管部门手续的问题
3.1 关于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消防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如快递公司需要消防备案而未备案的,您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2 关于快递公司的市场监管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要受到行政处罚。如快递公司并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的,您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感谢参与!
厉永刚律师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