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7月购买了 西青区张家窝镇社会山东苑的房子,今年7月初交房。发现卫生间没有窗户,主卧阳台侧面也没有窗户,查看合同及房屋设计图,并向开发商确认,的确本应该有窗户,但最终没有。开发商提出解决方案:买车位给予优惠3万元,就此一种方案。 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赔偿方案是否合理?如果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该提怎样的赔偿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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