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农村拆迁的若干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宁河区芦台镇小杨村村民,我在2000年在村委会购得宅基地一块,有收款收据,收据上有村委会公章,还有天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的公章,在2008年国家要征地拆迁,按照国家政策应该给我分楼房但是直到最近芦台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三番五次的在我门口贴公告,说我们当时购买的协议和合同都无效,说我们不属于宅基地,说原来的合同协议什么的都是无效的,早已经终止,说我们不属于宅基地,如果说我们不属于宅基地的话是否可以拿出证据,我们手里有收款收据和证据,就是属于宅基地,而且这几天芦台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威胁家里老人,说我们3日之内你要不走就断水断电断路,而且说半夜给人拉出来强拆!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坐下来谈通过谈判解决,而且这样威胁我们,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如果把老人吓坏了是否可以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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