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与北京朗运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关于销售鸿坤原乡郡的合作协议。约定每销售出一套房支付本人15000元佣金。但是在售出一套房之后,朗运公司以各种借口不支付佣金。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怎么可以要回佣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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