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泰心医院B超误诊,耽误孩子诊治
孩子2个月大在天津市市妇幼行B超检查示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瓣流速增快,不除外肺动脉瓣狭窄。孩子1岁时于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检查示法鲁氏四联症。市妇幼误诊,延误孩子诊治,联系市妇幼,说是泰心医院的人给做的检查,泰心医院说针对这个问题,有意见让我们走正规手续。我该如何为孩子讨回公道???
孩子2个月大在天津市市妇幼行B超检查示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瓣流速增快,不除外肺动脉瓣狭窄。孩子1岁时于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检查示法鲁氏四联症。市妇幼误诊,延误孩子诊治,联系市妇幼,说是泰心医院的人给做的检查,泰心医院说针对这个问题,有意见让我们走正规手续。我该如何为孩子讨回公道???
您好,感谢您对北方网及本律师的信任,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六十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您认为市妇幼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侵害了患方的合法权益,您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投诉、申请调解。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