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超市遇到恶意碰瓷人员怎么办?
您好,我是天津家乐福的供货商。近期遭到一些碰瓷人员的敲诈。他们拿着购物小票和不知从什么时候购买的过期食品到南开法院起诉,10几元的东西最后法院判决我们要赔偿1000多元,而且不可以上诉。后面还有几十个类似案件的不同商品,如果也是这样处理我们将无法生存,恳请得到您的帮助,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我是天津家乐福的供货商。近期遭到一些碰瓷人员的敲诈。他们拿着购物小票和不知从什么时候购买的过期食品到南开法院起诉,10几元的东西最后法院判决我们要赔偿1000多元,而且不可以上诉。后面还有几十个类似案件的不同商品,如果也是这样处理我们将无法生存,恳请得到您的帮助,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是否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您核实涉诉食品是否属于过期食品,若食品已过期仍在售,不论消费者是否知情,都有权要求您赔偿损失。根据首负责制原则,若由于生产者的原因造成食品过期的(如食品出厂时已过期),您可以在赔偿消费者后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您支付过期食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以一千元计算。据您所述,后续可能仍有消费者进行此类维权事宜,您可将对方提供的证据(涉诉商品)进行公证,判断是否属于您公司销售的商品,同时,建议您定期查询销售商品保质期,及时清理下架过期食品,避免因消费者索赔维权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关于能否上诉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271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涉诉案件性质为小额诉讼案件,属于一审终审的范围,若您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有错误,您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并不停止执行判决内容。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陈媚律师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