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5-25

标题:买方违约不配合撤销网签协议怎么办

您好,我是卖家,2018.2在塘沽房管局与买家签订了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由于买家原因导致违约,买家一致拖着不配合撤销网签协议,请问一下网签协议签订后如果没有过户,多久这个协议就作废了?作废后还有其他手续需要买方配合办吗?如果买家一直不配合撤销协议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8-05-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问题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下列材料,共同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一)《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原件);(二)买卖双方当事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协议(原件);(三)所有已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五)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购房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购房人与代理人共同在区县房管局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区县房管局在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注销手续,并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将房屋状态恢复为‘未售’。”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如购买房屋已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先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后,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并不会自行失效,如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您和购房人携带上述材料一同到涉案房屋所属区域房管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备案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涉案房屋方可再次进行市场销售。

2.关于购买人拒绝履行义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及上述法律规定,如购买人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建议您与购买人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购买人负有配合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义务。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解除协议后购买人仍拒绝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建议您先与其协商,与相关部门沟通,最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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