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3-27

标题:小区开发商无产权擅自租售半一层储藏间

律师您好:

本小区部分楼内建有半一层储藏间,该储藏间为地上建筑。小区开发商没有这些储藏间的单独产权证件,擅自租售。是否侵害了本楼内所有业主的权益?这些储藏间在楼内,面积是否计算在了公摊面积内?

上述情况如果属实,是否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储藏间楼内业主共同拥有?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杨玥 回复时间:2018-04-01 是否超时:

依据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该储藏室为本楼栋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如果建设规划时,储藏室作为独立设计的物权。就不属于公摊面积。建议您查一查规划设计,所有问题的解决只能依据规划设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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