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8-03-22

标题:购买泰富橄榄树房子迟迟无法交房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16年8月购买泰富橄榄树的公寓一套,至今银行贷款还未审批,咨询银行,告知开发商有问题,但未明说,我们又反复给开发商打电话,工作人员回复再等等,后经多方打听,其他业主说房屋已被抵押,我们所购买的那套应该也被抵押了,所以银行不会审批下贷款,我们当时购买的意图是想落户,现在不仅房子没有,落户也没有希望了!想咨询一下我们能把这套房子退了吗?而且我们在购买的时候交了很大一笔中介电商费,这笔钱能退回来吗?谢谢律师!

反 馈

回复律师:邓露茸 回复时间:2018-03-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前述规定,如确系因开发商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关于居间代理服务费是否退还的答复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508号)附件1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经纪机构向买方收取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向卖方收取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第二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服务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金额等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权向买方收取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1%的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义务并收取的居间代理服务费符合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无需退还居间代理服务费。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邓露茸律师

2018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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