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8-03-03

标题:未经过兄妹三人的同意 老人房子的拆迁协议合法吗

敬爱的律师,您好:

我是来自西青区辛口镇当城村的一名村民。2014年7月,村委会三番五次去我家劝我妈妈同意拆迁,并承诺我妈妈,如果把我爷爷的房子也签了,就能领到两所房子的租房费。于是我妈妈没有征求我伯伯和姑姑的同意,就去村委会签字了。我妈妈没上过学,不懂法律。可是村委会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交给的任务,在未核实兄妹三人是否都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匆匆忙忙让我妈妈签了字。并且协议上明确写着支付给乙方1400元租房费,然而只给了半年就不给了。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我们有权利撤回我爷爷那所房子和村委会签署的协议吗?

反 馈

回复律师:韩士队 回复时间:2018-03-12 是否超时:

你好 :该合同效力待定。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你母亲未经本人同意,代理本人签署协议,村委会明知你母亲没有代理权,仍与你母亲签署协议;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未经本人追认,协议无效。当让你爷爷追认协议效力,仍然有权请求村委会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你爷爷反对你母亲代理其签署协议,可以起诉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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