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对方就借故不露面了
2018年1月12日,7时41分,我于骑自行车上班途中的必经之路——新开路与华昌大街交口处,水牛城区域正常直行时,被停靠于人行横道线上、车牌为“津E24821”的出租车乘客下车时开启的右后侧门撞倒在地。
倒地后,我腰部失去知觉及行动能力,无法自行起身。之后出租车司机下车,在我的要求下报警,并将我抱到出租车内休息,同时等待交警。
交警到后确认现场,出租车系全责。随后在确认签字时,我发觉右臂已无法抬起,只能以左手按手印代替签字。后到工人医院就诊,医生说看不了,又转去天津医院,被怀疑脑部有问题,再次转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生开据诊断证明“红肿外伤”,病历“颈部僵硬,压痛右手、左肩部麻木、活动受限,建议别动、休息”。
在修养10天左右没有明显好转,我与1月26日到天津骨科医院脊柱外就诊,做了腰部核磁有问题,医生让修养吃药,如长时间没有好转有可能落下后遗症。想请求法律援助,我家有一级残疾双下肢瘫痪的孩子,是困难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肇事司机第二天就不露面了,现在看病都我自己花,我现在是跟他上法院,还是先治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