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8-01-29

标题:请问我遇到这种情况起诉主体是谁?

张律师,你好,我在2013年12月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购买了由天津申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复地温莎堡住房一套,并在交齐各种费用领取钥匙时从开发商工作人员处领取了一张价值52000元的装修主材提货卡一张。提货卡后的备注标明选材地点为:环渤海装饰城,提货地点为:环渤海建材大厦七层天津演绎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2014年开始我同提货卡上标明的地点和公司联系购物事宜,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至今凭此卡也不能购物。在这三年里我先后同开发商天津申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演绎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办法,他们总是能够找出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证明此事与自己无关,他们自己也都是受害者!万般无奈之下我只有到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去投诉反映情况,先后去过属地的信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房管局等政府部门。结果就是这些部门只能进行调解,调解后以上三个公司都不执行,购物卡还是不能使用!最后这些部门回答是“他们也没办法了,他们只能调解,没有强制力,”像这种情况我应该起诉哪家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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