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8-01-17

标题:关于农村可耕地的家庭承包问题

您好:我和母亲为农业户口,我们村于1996年进行了村民分地,当时我们家三口人分得了我、我母亲、我哥哥三个人的口粮田,但是到了2004年村里进行了调整分地,当时我再外地打工,我母亲离婚后回到了娘家生活,可是村里边以人不在村里的理由把我们的口粮田给收回了,至今已有15年之余,现在我和母亲都已经结婚,但是在婆家并未取得口粮田,我们村2004年分地,当时我我们的户口都在村里,我母亲于2006,我于2008年吧户口迁到了男方家,至今没有口粮田,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存的做法是否违法?现在我们有没有要回自己的口粮田的权利?

村里是不是应该办我们的失去的多年的口粮田返还给我们?并且要求村里对我们进行15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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