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1-11

标题:以协商为名义裁人,并未按照相应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天津富禄通信有限公司,近日公司裁员,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赔偿,而是采取协商赔款解决,跟每个被裁人员"协商"一个金额,而并未按照劳动法规定N+1进行赔偿,在员工不知道应该赔偿多少的情况下,(未告知如何计算费用)让员工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事后才知道)同一年份的员工,赔偿金额却因人而异,(私底下赔偿的金额搞差异化)这样的赔偿太不公平,而且不按劳动法赔偿。举报并投诉。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按国家规定给离职员工一个合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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