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母亲11.12乘坐Z21次列车软卧列车 卧铺扶手松动脱落致摔伤肋骨骨折
我母亲于2017.11.12 20:00乘坐由北京西站出发到格尔木的Z21列车15车1号硬卧中铺,凌晨12:00左右在太原站补票改为5车20号上铺新空调软卧。夜间在3:00去洗手间从上铺下床爬楼梯时,由于卧铺的扶手松动脱落,造成我母亲左侧后背重撞在床沿处,造成左侧肋骨骨折。(有目击证人)
我母亲在摔伤时及时通知了乘务员,乘务员告知了设备组维修人员,进行了维修,此时石姓维修人员给我母亲留了联系方式。在维修结束后就没有任何人再询问过我母亲的情况。凌晨四点多,我母亲在座位上坐的疼痛难忍,想爬上床去休息,发现难以移动,只能坐在过道的位置上。在七点多后同行的阿姨起床母亲来到她的床位进行检查身体,发现左侧腰背部已经大片淤紫肿胀疼痛,此时我善良的母亲仍然单纯认为是扭伤,并没有追究责任。
直至2017.11.13 22:10左右到达格尔木下车,并没有一个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和协助下车。于2017.11.15日母亲感觉疼痛再次加剧,想回家治疗,在买回程卧铺票发现无票的情况下,于是联系了石姓工作人员,请求帮助。2017.11.16母亲在同行阿姨的陪伴及搀扶下在火车站购买了到达德哈令的硬座车票。我母亲疼痛到呼吸局促难以行动,去了格尔木人民医院急诊就诊,行胸部x线检查,发现左侧第十肋肋骨骨折并伴有轻度错位。母亲将病情相关情况转告了石姓工作人员。
母亲于2017.11.17早晨6:40乘Z22次列车找到相关人员进行补票手续后住在1车8号下铺。在乘车过程中,母亲询问石姓工作人员,像发生骨折这种情况下,按照铁路的规程应该如何认定。石姓工作人员告知母亲需要去沈阳铁路医院,铁路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第三方在的情况下认定诊断。母亲询问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全都需要去沈阳铁路医院么?石姓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有微信语音为证)在母亲回家后,即2017.11.18到2017.11.19之间母亲对铁路工作人员再次询问即没有回应了。(有通话记录及微信联系为证)于2017.11.19向024-12306投诉反映相关情况,12306表示核查后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当天再次前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进行就诊行胸部CT检查,诊断为左侧第十肋骨骨折。建议入院并严格制动休息。要求1月复查,愈合不良即需要住院治疗。于19日当晚,石姓工作人员与我进行多次通话,要求我撤诉,并表示要私下解决等要求。
2017.11.20下午14:00左右,李姓工作人员告知我他是沈阳客运段办公室人员调查此事,并表示该事故需要设备组来解决;晚上18:00左右,王姓工作人员声明自己是设备组人员询问我诉求,并要求我最好一次解决。我告知王姓工作人员诉求为:1、相关人员看望我母亲;2、赔偿。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接受,并宣称“50万也买不来咱妈一根肋骨”终止谈话。之后我多次打电话询问处理事宜,该工作人员多次挂断我电话,并用恶劣语气表示“跟你没什么好说的”(有录音及通话记录)后结束通话。
2017.11.27再次拨打024-12306询问事件进展,居然在没有任何处理和告知的情况下告诉我已结单,事情处理结束了!我多次拨打12306后再次投诉,告知我3个工作日有回复后, 2017.11.29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想来家里看望我母亲,于是2017.11.30在蓟州家中进行了见面,王姓工作人员陪同张姓工作人员及一当地政府人员到我家中探望,并要求我撤诉。之后我及我姐姐又与王姓及张姓工作人员在蓟州盈升酒店见面,于大堂内进行交涉。王姓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表示:1、你家不穷,不差赔偿的钱,你别跟我要求赔偿;2、铁路上赔偿需要个人承担。3、你有什么理由要求赔偿金额?我表示要求赔偿是根据天津法律的相关规定,包括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保姆费误工费等,并且承诺一次解决问题。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回当地向领导汇报后进行商量。(而后的2017.12.11下午的谈话中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就想说你们这个破县城能有什么医疗水平,凭什么要求赔偿等言论是。)
2017.12.10我带母亲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进行复查,发现左侧肋骨骨折并未愈合,需要进一步治疗,于是住院治疗,并将该情况反映给王姓工作人员。在报意外险时工作人员要求警方备案于是拨打110备案几经周折反映给沈阳段铁路警察报案,接线警员表示不予接待,理由为时间久,没有人员互相伤亡。2017.12.11下午16:30左右王姓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居然表示如下观点:1、你妈身为63岁老人当时摔完能够走下列车就说明没有骨折;不然就是带着伤口上的车;不可能是摔伤的事;2、你为什么四天后才去做检查是不是自己在外面摔跤了找回铁路;你根本就是想讹诈;3、你家又不穷,不在乎这个钱为什么还要钱;4、我们去探望你母亲,除去探望我们也是了解情况,我觉得你母亲伤的不重;根本不需要住院。5、你们的破县城和格尔木那样的破地方医疗水平没有多高不会要这么多的医疗费;你别当我不知道6、你说你咨询了律师,我告诉你你告我们一告一个输;不愿意接受5000块。7、你妈她当时就觉得不舒服她肯定就得要赔偿怎么会现在想起来了!9、我干了铁路30年了,事情见得多了,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睡这张床都不被摔到,怎么就你妈睡这就摔了。
这王姓工作人员令人发指的让人寒心又恶心的说辞让我不禁怀疑他到底是不是咱们铁路员工!他这种铁路员工的存在是为我们国家铁路部门抹黑。首先,我母亲从受伤开始都是考虑的“赶紧修好别再让第二个人受伤了,我尽量不给你们添麻烦”这些问题。而她的忍耐和善良,现在却成为质疑和指责的众矢之的!母亲当时受伤后在列车上每人管,而她一个善良的老人家不知道自己伤的那么严重才没有考虑对列车及铁路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在格尔木的汉庭休息期间,母亲反复不得好转的情况下进行就医检查的人之常情,被认为是恶意栽赃。在最开始母亲的为他人着想和息事宁人的态度下,现在被认为是恶意讹诈。
试问,如果我母亲最开始就想赔偿和讹诈难道她不应该立刻要求检查和赔偿么?难道她要在四天之后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再去就诊么?难道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就为了铁路赔偿要忍耐着断骨之痛奔波于几千公里的路程么?最不能忍受的是,竟然质疑受害者怎么其他人就不摔跤就你妈摔跤?怎么会有人说出如此恶毒的言语?难道我们应该上火车之前签生死状么?并且对于石姓工作人员的沈阳铁路医院才能认可诊断的言论表示震惊。王姓工作人员宣称:你受伤了你就应该赶紧要求赔偿,追责没人知道是不是假的!按照这种逻辑,难道肇事逃逸后的亡者就活该死了,肇事的人就应该庆幸么?敢问!在这种心态和工作态度之下,列车上的乘客安危有谁来维护?难道由于火车设备问题给我母亲造成的侵害在下火车之后就应该我自己活该吗?这就是我们国家的铁路部门吗?铁路部门就是这么执行十九大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吗?就是这么欺压百姓还洋洋得意的吗?对于这种情况,我不能容忍!我一定要举报到底! 对于火车上的帮助行为,我们深表感谢;对于这种质疑我感到痛心和恐惧。难道我母亲的初衷善良竟然是坏事?难道我们在受到伤害时第一时间不是应该及时止损和帮助他人而是尽快自保要求赔偿及时划清责任么?
在此次事件中,我感到痛心的有如下几点:1、不投诉不解决,投诉后迅速回复却是要求撤诉;2、有求无应,解决态度不积极不参与;3、恶意揣测中伤及威胁受害者。4、王姓工作人员的恶劣言语和威胁对我和家人造成了伤害。首先我的家庭环境并不是不赔偿的理由,其次在我们多次要给对方看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时,对方断然拒绝查看并一厢情愿认为病情不重;再次在不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多次说服撤诉,恶意揣测及威胁我们一家“起诉你也赢不了我”。在我们相信经过投诉会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他竟公然示威称“你起诉去吧,起诉你也赢不了”;“我们铁路不差钱”如此言论(有录音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