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7-12-03

标题:开发商以政府原因延期交房

您好;

我是大连东道与港滨路交口远洋心里项目的业主小区叫港滨家园,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2017年12月31日交房,现在开发商以天津市政府9月份发布的《京津冀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禁止一切土方作业为由将我们交房日期推迟到2018年6月31日,并且拒绝一切赔偿。我们的小区在10月份之前楼的主体内外都已经完工小区内道路绿化都已完工,已经没有土方作业的工程了。我们广大业主认为延期交房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政府的通告无关。开发商说之前和政府申请过继续施工政府没有批准,我们要求开发商出示这些审批文件和现在施工进度和还差些什么没有完成的文件开发商都拒绝。

就算真的因为政府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房,开发商也应该在接到政府通知后第一时间告知业主,可是开发商并没有而是在11月底才告知延期交房。有业主在11月中旬给开发商的销售发微信销售还说可以按时交房。

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有的业主面临的明年结婚装修 结婚都已经订好了,孩子上学着急落户 在外面租房子等等问题,这一切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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