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司** 提问时间:2017-11-08

标题:关于购买限价房更改合同问题

您好,我是本市人,名下有一套继承父亲的房产,但是由于结婚并且有了孩子一直跟母亲住在这个继承的40平米的房子居住条件不是很理想,所以我母亲申请了双青新家园荣欢园限价商品房并且也于今年摇号中签。由于家庭条件不算好所以打算在我母亲摇中的限价房的购房合同上加上我的名字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并且我是纯公积金贷款,由于新出台了限购政策所以我咨询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没有过贷款记录并且没因为购房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我的条件如果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是符合首套房政策的,但是不知开发商出于什么目的一定坚持说新出台的政策我是属于二套房如果加上我的名字要求我交六成首付,最后误导我直接让我这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使用商业贷款并且签订合同,但是我最后查询政策询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是纯公积金我就是符合首套标准,现在我要求开发商更改合同加上我的名字使用我的公积金,开发商又百般刁难,在改合同上表面说给我改但一直拖着我让我等,并且开发商还说合同从房管局登记备案之后必须让我在10天内就要申请贷款不知道这是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还是政策有相关规定。开发商算误导我签合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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