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0-31

标题:红桥区泰达城河海花园项目借政府文件文件冲突,不能完成备案,到期不能入住

城开置业开发的泰达城河海花园项目,自2014年12月销售,至今三年时间,合同上订于2017年10月31日交房。据交房一周,业主收到《逾期交房通知书》,说因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冲突,导致无法完成备案。请问律师,如何能维护业主的权益?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7-1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前述规定,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但开发商未依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的,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您仔细审阅购房合同,查看购房合同对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等如何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且逾期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那么开发商构成违约。建议您保留有关证据,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建议您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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