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景** 提问时间:2017-10-31

标题:滨海新区塘沽区安邦艺景小区物业撤出,关停电梯和二次供水,请教律师,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滨海新区塘沽区安邦艺景小区物业撤出,关停电梯和二次供水,请教律师,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关停期间,若发生事故是否责任由物业承担?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7-1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景**: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首先需明确小区物业是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撤出还是合同到期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如果是小区物业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是到期终止或协商解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综上,原则上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关停电梯和二次用水。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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