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7年10月5日骑电动自行车沿河北区五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马路与宙纬路交口附近时让一临时停车的出租车开门时撞伤。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当时我父亲被120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右腓骨远段骨折,软组织损伤。由于我父亲有糖尿病史,而且做过4个支架,可能会导致伤口愈合缓慢且困难。(我父亲今年66岁)。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主张哪方面的权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的电话是1367218321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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