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购买二手房,在与房主交接时,房主承诺不亏欠任何费用。在实际办理过户过程中,原房主在17年前亏欠热力公司一个季度的采暖费。此情况我电话告知原房主其未接电话。随后以短信形式告知其去缴费。现热力公司以此有欠费为理由,拒绝办理过户。请问:1、我热力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2、是否应为我正常办理过户;3、我要怎样才能顺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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