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祁** 提问时间:2017-09-02

标题:无合同劳务工作中造成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我父亲今年61周岁,已退休,在家闲来无事就凭借会建筑方面技能去找一些零工干,在今年七月份由一位无证中介人,介绍去为一位没有资质的外地包工头那里从事建筑工作,(待遇每天工头会转账给这个中介人220快钱,中介人拿走20元,再给我父亲200元工资的方法支付,而且三方均为签署任何合同)直到今年的七月十二日下午15点左右,我父亲出现中暑情况,被工友发现后通知工头,工头使用自己的面包车由工友陪同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在上车后出现昏迷的情况,然而开始两家医院都不接收,又送往咸水沽大医院,大医院第一时间对我父亲进行急救,之后进入ICU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医生诊断为“热射病”,14天转入ICU过渡病房,直到八月七日转至大港医院继续高压氧的治疗,八月十八日出院,在住院期间工头很不配合大部分钱都是我个人自行垫付,一小部分由他支付,并发短信说等病人出院后将所有费用计算清楚再找他,现在出院后他拒绝给我他缴费的押金条,还说让我给他写字据押金条给我后此事就和他无关,后又改成收据说是以后有个凭证,现在医院仍未结账,病人仍不能自理,还需后期治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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