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顺驰销售部门销售是否合理?
魏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5月份在河东区龙山路顺驰清霖园销售部咨询并购买2套商业非居住房子,合计104平米。经过商议价格确定为19500元,在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合同上标注的价格给14600元,当天给顺驰按14600元做了首付款,其余为商业贷款,在报价19500元基础的价格上补给了销售部门30多万,我有POS机小票(小票不是顺驰公司的)为证。现在想想,是不是顺驰销售部拿走了30多万,该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多花的30万还能否要回?希望有关部门解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