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7-08

标题:民政局侵犯我们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2005年入伍的,入伍时政府答应给安置工作并发放了优待安置证做为凭证,2010年退伍时却不给我们安置工作,而是强行让我们自谋职业,而且未按自谋职业的程序执行,我们被迫签了,请问这协议是否可以作废?我们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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