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各职能部门踢皮球,到底哪里能办事
您好: 我父亲于2016年8月28日突发脑出血住院至今,一直昏迷属于植物人状态,现在想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事项.已经去过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说只能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指定监护人的相关事宜需要去找街道或居委会,辗转街道说让我去居委会问问,但是居委会说没办过,也不知道如何办理,但是可以办理残疾证,残疾证下来可以指定监护人。那么问题又来了,残疾证需要鉴定,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这个鉴定到底能不能通用?;还有残疾证的指定监护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所履行的义务责任是不是一样的?老百姓挣钱不容易,一场大病花了几十万,现在做个鉴定还需要交好多钱,还不止一个,一码归一码。我就不明白监护人到底谁指定?哪个部门,哪个机构,不想再被踢来踢去的,问谁谁不知道。希望您能为我解惑,到底哪里能办,怎样办,谢谢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