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6-18

标题: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咨询的问题

母亲被汽车撞伤,腰1,腰3,骶骨骨折,对方全责。现在保险公司联系我们解决问题,我们想做伤残鉴定,我们把病例相关资料发给他后,他表示不用做伤残鉴定也可以按伤残十级给赔偿,赔偿方案就是伤残损失,误工费120/天*108天,护工费60/天*108天,部分医药费,说是自费医药费不给报销,并且自己买的卧床期间尿壶及尿不湿不给报销,由于医生没有在病历上写上需要补充营养,所以营养费也没有,精神损失费只给1000,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不去做伤残鉴定有没有影响?这样赔偿是否合理?卧床期间的东西不给报销是正常的吗?精神损失费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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