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青区恒益隆庭猥亵责任,老百姓如何维权
律师您好,我是去年7月16日在恒益隆庭售楼处签的订购合同,缴纳了定金。定了同年12月底交剩余首付,然后当10月份想交首付,被告知房屋在抵押。然后在售楼处重新签了一份订购合同定到了17年6月底。今年1月份,售楼员告知房屋已经清了抵押让交首付,我们于1月中下旬到售楼处交了首付,并与售楼员去银行打给售楼经理余款,且保留了流水账单,售楼经理也在售楼处开具了具有恒益隆庭公章收据,当时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售楼经理说,房子存在差价,需要等到8月份左右。然而今年3月中旬,销售员与我打电话被告知销售经理跑路,我们同样的受害者达到了100多人,开发商老总至今也没出来协调解决此事,并且以销售经理个人为由,拒不履行责任,无奈之下,多次找到政府部门解决无果,而且现在涉及1个屋子卖给2个及多个人,都有订购合同,只是日期不同,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