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房30年,工行天津支行不作为,至今不给房本
情况说明
我叫孙*,我的公公张和光原是长春市人民银行职工,1986年去世,婆婆戴平英原是长春市工商银行职工,2013年去世,我丈夫张鸿滨还有个弟弟张东滨在天津市工作。
1986年公公去世后,因为我婆婆已经退休,且患有耳聋病,一人生活有困难,因此长春市人民银行和长春市工商银行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天津市为我母亲购买一套商品房,同时收回他们在长春市的住房。长春市两家银行和我母亲签订了协议书。(见复印件)。根据当时商品房购买政策及我母亲退休工资管理等事宜,1987年3月长春市两家银行各派了一名同志到天津市工商银行和平支行商议购房事宜。天津市工商银行和平支行房管科负责接洽,具体办事的是闫同志。经过多方考察,购买了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望园里4号楼1门601室。
商品房交付后,我婆婆交出了长春市的住房回到天津,办理了户口等事宜,一直居住在南开区水上公园路望园里4号楼1门601室。但之后天津市工商行和平支行一直没有为我们办理房本和其他手续。其后几年我婆婆多次找到和平支行询问,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这些年我们也通过多种方式询问,问题始终未解决。由于时间拖的太久,工行原来的管理人员基本上已经退休,所以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没有解决。现在我婆婆去世近四年,各种变更手续都无法办理。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谁解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孙*2017.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