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买天津限购房产。我掉进哪个陷阱
你好:
我是河北省的一名企业工人,本意是在天津津南购买一处房产,今年3月份在与中介签订购买合同后,天津政府出台了外省限购政策。但是中介想办法解决了限购问题,在3月31号在房管局排队预约了一个号码。说我可以买天津的房子。我交付10万元定金给房主,并交付4万元给中介作为中介费及其他税费,于是我于4月10号在津南区房管局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名称为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在此我与中介一直说是使用个人收入贷款买,中介协议中也说明中介负责银行贷款,但是4月10号以后,中介通知我要求我全款买房,理由为银行也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我外省人员不允许贷款,现在我无力全款购买此房产,请问接下来我要怎么办。是否应该通过司法部门去告房管局和中介,我前期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急急急急急急。中介通知我这个月不办理,则按照我是违约方处理,不退全款。是这样吗?急急急







